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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pany Charter · v1.0

Xisound 公司章程

公司治理的根本法 · 股东 · 董事会 · 决策机制
文档版本:v1.0 · 文档编号:D0-03-POL-010 · 发布日期:2026-05-05
8
核心章节
3
权力机构

Xisound 公司章程

摘要

本章程是 Xisound(羲音)公司治理的根本法,规定股东权利、董事会组成、监事会职责、管理层任免、决策机制、利润分配、章程修订等核心治理事项。

⚠️ 行业通用参考模板 · 必须由持牌律师定稿

本文基于中国《公司法》与行业通用 VIE/CSC 结构惯例推导而成的模板骨架正式注册与备案前必须: 1. 由持牌律师事务所按最新《公司法》审核定稿 2. 根据实际注册地(境内 / 境外 / VIE)调整条款 3. 经 Seed 轮所有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4.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


第一章 · 总则

第 1 条 · 公司名称与性质

  • 公司全称:Xisound(羲音)XXXX 科技有限公司(待注册定稿)
  • 英文名:Xisound Technology Co., Ltd.
  • 公司类型:有限责任公司
  • 注册地址:(待定:上海 / 深圳 / 苏州)
  • 注册资本: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(¥10,000,000)·(实际金额由 Seed 轮股东会议决定)

第 2 条 · 经营范围

主要经营范围(以市监局最终核准为准):

  •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、研发、销售
  • 计算机软件开发、销售
  • 电子产品研发、销售、技术服务
  • 音频算法研究与开发
  • 云计算服务
  • 技术咨询、技术培训、技术服务

第 3 条 · 公司宗旨

公司以成为全球车载声学行业 IDM 领导者为愿景,践行技术信仰、客户第一、极致交付、开放协作、数据驱动的核心价值观。


第二章 · 股东与股权

第 4 条 · 股东资格

股东分为以下三类:

  • 创始股东:公司发起人,享有特别表决权
  • 财务投资人:通过融资轮次进入
  • 员工持股平台(ESOP):代员工持有期权/股权

第 5 条 · 股东权利

股东依法享有以下权利:

  • 分红权: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
  • 表决权:按持股比例(部分条款启用 AB 股时例外)
  • 优先认购权:新增注册资本时按比例优先认购
  • 知情权:查阅章程、股东会决议、财务报表
  • 转让权:依法转让股权(受 ROFR / Co-Sale 限制)

第 6 条 · 股权转让限制

  •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: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+ 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(ROFR)30 日
  • 锁定期:创始股东股权 4 年归属(1 年 cliff + 36 个月 vesting),不得私下转让
  • 共售权(Co-Sale):创始股东向外部转让时,投资人有权按比例共售

第三章 · 股东(大)会

第 7 条 · 股东会组成与职权

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,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。职权包括:

  •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
  •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、监事
  • 审议批准董事会 / 监事会报告
  •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
  •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
  • 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
  •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
  • 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
  • 修改公司章程

第 8 条 · 股东会议类型

  • 年度股东会:每年召开 1 次,召开时间由董事会确定
  • 临时股东会:下列情形之一应召开:
  • 持股 1/10 以上股东提议
  • ⅓ 以上董事提议
  • 监事会提议

第 9 条 · 股东会决议

  • 普通决议:经出席会议股东过半数表决权通过
  • 特别决议(以下事项):经出席会议股东⅔ 以上表决权通过
  • 修改章程
  • 增减注册资本
  • 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

第四章 · 董事会

第 10 条 · 董事会组成

  • 董事会由 5-7 名董事组成(Pre-A / A 轮后扩容)
  • 创始股东任命 2-3 名
  • 主要投资人任命 1-2 名
  • 独立董事 1-2 名(A 轮后增设)

第 11 条 · 董事任期

  • 每届任期 3 年,可连任
  •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,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
  • 创始 CEO 默认担任首任董事长

第 12 条 · 董事会职权

  • 召集股东会并执行股东会决议
  •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
  •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、利润分配方案
  •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(CEO/总裁)及其报酬
  •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
  • 决定单笔金额超过 ¥1000 万 的资本支出
  • 审批单笔金额超过 ¥500 万 的合同
  • 审议重大人事任免(VP 级以上)

第 13 条 · 董事会会议

  • 季度至少召开 1 次定期会议
  • 代表 ⅓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、⅓ 以上董事、监事会或公司经理均可提议临时会议
  •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
  •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

第 14 条 · 保护性条款(投资人重大事项否决权)

下列事项须经持有优先股股东过半数同意(以 Termsheet 定稿为准):

  • 修改公司章程
  • 增减注册资本 / 发行新股
  • 合并、分立、清算、解散
  • 重大资产出售(账面价值 > 20%)
  • 变更主营业务
  • 关联交易 > ¥500 万
  • CEO / CTO / CFO 的聘任与解聘
  • 年度预算

第五章 · 监事会

第 15 条 · 监事会组成

  •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
  •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(由员工代表大会选举)
  • 监事任期 3 年,可连任
  • 董事、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

第 16 条 · 监事会职权

  • 检查公司财务
  • 对董事、高管执行职务违反法律/章程/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
  • 要求董事、高管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
  •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

第六章 · 经理层(管理层)

第 17 条 · 经理层组成

公司设 CEO 一人,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。CEO 对董事会负责,行使下列职权:

  •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
  •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
  •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
  •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
  •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
  •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、财务负责人
  •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
  •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

第 18 条 · 高管团队(CxO)

  • CTO:技术总负责人,对研发中心结果负责
  • CPO:产品总负责人,对产品中心结果负责
  • CBO:商务总负责人,对商务中心结果负责
  • CFO:财务总负责人(Pre-A 前到岗),对财务、融资、合规结果负责
  • CSO:战略总负责人,对战略中心结果负责
  • COO:运营总负责人,对运营中台结果负责

第七章 · 财务、会计与利润分配

第 19 条 · 会计制度

  • 公司依法建立财务、会计制度,采用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(CAS)
  •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
  • 会计报表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

第 20 条 · 利润分配

公司在创业期(前 3 年)原则上不进行现金分红,所有利润用于再投资(芯片研发、团队扩张、市场拓展)。

未来利润分配按以下顺序:

  1.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
  2. 提取法定公积金(利润的 10%,累计达注册资本 50% 可不再提取)
  3. 提取任意公积金(由股东会决议)
  4. 向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

第 21 条 · 对外投资与担保

  • 单笔对外投资超过 ¥500 万 须经董事会批准
  • 对外担保超过 ¥1000 万 须经股东会 ⅔ 表决权通过
  • 禁止为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(除依法决议情形外)

第八章 · 员工持股与期权

第 22 条 · ESOP 员工持股计划

  •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平台(有限合伙),代员工持有股权
  • 首期 ESOP 预留 10-15%(成立时),每轮融资后可补充至 10%+
  • 期权归属:4 年归属期 + 1 年 cliff + 36 个月月度归属
  • 行权价格: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按公允价格确定

第 23 条 · 股权激励对象

  • 核心创始团队
  • 关键技术骨干(Staff 及以上)
  • 业务核心人员(VP 及以上)
  • 董事会批准的其他特别贡献者

第九章 · 解散、清算与合并

第 24 条 · 解散事由

公司在以下情形之一解散:

  •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
  • 股东会决议解散
  •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
  •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或撤销

第 25 条 · 清算程序

公司解散时应在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:

  • 清理公司财产
  •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
  •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
  • 清缴税款
  • 清理债权债务
  • 处理公司剩余财产
  •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

第 26 条 · 清算优先顺序

清算财产按以下顺序支付:

  1. 清算费用
  2. 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
  3. 欠缴税款
  4. 公司债务
  5. 优先股清算优先权(按 Termsheet 约定倍数,通常 1x non-participating)
  6. 剩余按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

第十章 · 附则

第 27 条 · 章程修订

  • 章程修订由董事会提议或 ⅓ 以上股东联合提议
  •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(⅔ 以上表决权)通过
  • 涉及投资人保护性条款的修订,需经优先股股东过半数同意

第 28 条 · 争议解决

  • 因本章程发生的争议,先协商解决
  • 协商不成的,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(CIETAC)按照其规则在北京仲裁
  •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对各方具有约束力

第 29 条 · 章程生效

  •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
  • 本章程与法律法规冲突的,以法律法规为准
  • 未尽事宜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

附录 A · 股东签字页

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(¥) 签字 / 盖章 日期
创始股东 1(CEO) TBD TBD (签字) 2026-XX-XX
创始股东 2(CTO) TBD TBD (签字) 2026-XX-XX
员工持股平台(ESOP) 10% ¥100 万 (盖章) 2026-XX-XX
Seed 轮投资人 TBD TBD (盖章) 2026-XX-XX

附录 B · 版本历史

版本 日期 要点
v1.0 2026-05-05 首版模板骨架,基于《公司法》与 VC 行业惯例,需律师定稿

附录 C · 参考


company-charter.md · D0-03-POL-010 · v1.0 · 2026-05-05 · Xisound 法务筹备组